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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严打违建再出重拳,首度公布5处业主名单(2)
- 时间:2013-08-26 09:15
- 来源:未知
马上就访
东城:胡同中藏着“群租房”
“长个儿”违建为赚钱
公示信息显示,东四七条106号院已经于近日被冻结产权。而这照样阻碍不了业主靠出租赚钱。
从一条小道看过去,周边的灰瓦山墙平房建筑和这栋方方正正的“碉堡”实在不搭配,杂乱的电线从“碉堡”延伸出来,在空中跨过只能过一人的窄道儿。和周围灰色围墙相比,106号院“长”出来的二层楼的水泥外立面实在有点新。
东四七条胡同中,确实有不少“长个儿”的平房,胡同口招揽房屋翻建生意的门脸,生意也挺兴旺。胡同内的“火柴盒”违建得有20多处,有些是用于自住,有些则是用来干买卖、开饭馆,还有如106号院这样的“群租房”。
由于红色大门紧锁,记者并没能进入106号院内查看。但一位街坊说,这里头都是一个个小“格子间”,二楼顶层架起的太阳能,也是供这些人使用的。据查,106号院私自搭建二层砖混结构违法建设面积约为140平方米,但据这位街坊描述,106号院原本的建筑只有“几间房”,但盖上违建之后,院里接出来10台电表。“天天进进出出的人都混不到脸熟,有的就换了新的一茬。”
西城:整整半层封露台
业主称为躲高空坠物
一栋14层的住宅楼,在二楼这个齐着“脚腕”的地方,齐刷刷地盖出了半层“阳光房”。在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10号院1号楼这栋楼上,除了已经公布的7单元205室存在“阳光房”之外,3单元、4单元搭建的露台违法建设更多。而一名业主声称,自己之所以盖上露台,是因为“有人从楼上扔东西”。
这些违建大多是钢化玻璃建成,也有一些使用了彩钢板。一位业主称,自己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上了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他认为,“使用权”就是可以在露台上搭建构筑物。
但有证据显示,购房合同中的原文为“购买二层(部分户型)或跃层户型附带露台,买受人对该露台拥有独立专用使用权没有任何异议,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在露台内违法搭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其形状、大小、用途”。
另外有业主表示,自入住以后,小区就存在高空坠物的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没有好的解决方法。今年开春,几个有露台的邻居一商量,干脆都把露台封上,加上屋顶以防止高空坠物。
据了解,也就是今年春天,相关执法部门发现了此处存在违法建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先后送达《谈话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其中一部分业主并没有回应这些告知书和通知书,也有业主向城管部门提交了材料,解释了违建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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