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房地产>>城市>>
广东湛江规范首次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流程
- 时间:2026-05-26 13:03
- 来源:建设行业信息网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湛江市物业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对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组建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及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备案等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指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或20%以上业主联名,业主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符合成立条件的,应在30日内会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代表7至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60%。筹备组成员应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等条件。
根据指引,筹备组应自组建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自动解散;确有需要可申请延长60日。首次业主大会可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平台进行表决。
此外,指引规定,业主委员会由5至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