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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安徽省淮北市发布《淮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旨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

  在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建设方面,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及具有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选。

  在物业服务方面,条例要求,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开展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如实记录承接查验物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明确责任主体、解决期限和复验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关键信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等对物业服务人进行服务质量评价。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等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在物业使用与维护方面,条例禁止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挖掘房屋地下空间;侵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15类行为。公共收益应单独列账管理,接受业主监督,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建立综合执法服务进小区工作机制和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和执法联动,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智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广用于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和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处理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安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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