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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为适应住宅工程质量新形势,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减少质量问题投诉,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省内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分户验收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实施或移交处罚并认定其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办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组建分户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组长,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以下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已选定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其工程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分户验收。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依据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户内验收应以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每套住宅为一个检验单元,公共部位验收的外墙、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屋面、架空层、避难层(对于超高层住宅)等可以按一个单位工程为一个检验单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该项目分户验收相关情况实施抽查。每个单位工程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该单位工程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5户,别墅等群体性建筑抽查比例不少于该建设项目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5户。

  此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分户验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发现分户验收记录明显失真、存在“渗、漏、裂”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等,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实施或移交处罚并认定其不良行为记录。

  湘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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