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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本报记者 刘一心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2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方案指出,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阻挠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未将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引起物业管理纠纷,违规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业主交付房屋等;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等情况,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深入开展自查,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重点整治本辖区内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部分城市开展专项督导,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

  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提出相应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着力从制度上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尤其要结合民法典颁布实施、加强物业党建、推进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健全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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