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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居者有其屋”——多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侧记

  本报记者 韩雅丽
 

  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对列入今年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落实好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尽早开展配租、配售,让群众早日实现入住。同时,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

  今年以来,多地开工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河南郑州、福建福州等地启动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购配售工作。广东深圳、广西北海、辽宁大连等多地相继发布“收储”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力度。

  多个项目开始申购或登记

  当前,一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经开始申购或意向登记。

  近日,郑州市正式开始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本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配售项目和预配售项目,配售项目是指已建成可直接配售给申请家庭的项目;预配售项目是指申请家庭登记购买意向,由郑州城发安居有限公司以需定购后,再配售给申请家庭的项目。

  据悉,本次郑州市推出的配售项目包括沁河苑等3个项目1099套房源,其中沁河苑项目570套、惠康佳苑项目322套、郑住雪松苑项目207套,所有项目均为精装修交付。预登记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提供900套房源。

  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等市内八区户籍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引进人才等群体,实施封闭管理,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可由运营公司回购。

  福州市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滨海双龙新居近期完成第二轮申购。项目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701套,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配售价格,均价预估约每平方米为5200至5400元。按照分层次、分类配售原则,优先满足住房和低收入困难群体的选房需求,剩余房源面向普通工薪收入群体供应。

  “为进一步推进配售工作,福州市对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有关事宜进行了优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增设了线上申请功能,申购家庭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福州安居”微信公众号,查看项目具体信息,在线填写提交意向表。

  近期,该项目迎来多重利好,不仅明确了划片学校,还将原来2万元的预购金调整为0.5万元,放开购买户型限制,申购家庭可按需求选取意向户型。此外,申购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并不影响购房者后续购买商品房。

  此外,福建省厦门市启动了5500套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同时,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等地也陆续开启相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或调查工作,明确了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

  其中,厦门市此次意向登记分别位于海沧区和同安区,涵盖期房与现房,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开放受理,符合条件的意向购房家庭可将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提交至系统,并申请进入轮候库。后续,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依次发布项目(批次)信息并接受报名,有申购意向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轮候库信息并进行项目(批次)报名。大连市提出,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农房除外)建筑面积应低于17平方米。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目前,多地已发布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征集公告。

  房源方面,一般单套建筑面积要求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收购价格方面,多地要求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比如,深圳市的收储政策明确,征集时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优先收购65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北海市则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大连市也将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作为收购重点。

  具体实施过程中,多地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推动国企“收储”未售新房。

  比如,江苏省苏州市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云南省昆明市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甘肃省兰州市选定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新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全面摸排本地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实际需求,摸排本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和供给缺口,坚持“以需定购”,确保收购之后迅速配售或租赁,房源不能积压在手上。

  据悉,新疆收购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一现、二不、三合适”,“一现”即收购房源必须为已建成的现房;“二不”即收购工作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增加政府道德风险;“三合适”即房源户型、价格、位置合适,不能把豪宅或大户型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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