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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出台文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目标要求、筹集方式、规划及项目认定、项目运营以及支持政策等多方面内容。

  根据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限定建设面积标准,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可将闲置的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集中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应当与住宅单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合理确定单户面积和各类户型的比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具体实施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执行。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运营期满或因征收拆除以及不可抗力灭失的,产权单位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权限报市、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分类处置,并注销项目认定书。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及住户的社会管理,纳入所在地社区综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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