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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000套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于“十四五”期间,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6000套(间)以上。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缓解城区内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群体住房难的重要举措。为做好租赁保障工作,威海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

  宿舍型以建筑面积20平方米至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已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只要满足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即可按条件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指导价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真正惠及于民,在持续完善保障对象及标准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租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针对违规出租、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骗取相关优惠政策的行为将严格查处。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重点细化了土地支持政策,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政策,并提出加强财政保障、降低税费负担和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支持政策。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特殊工程,威海市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填报阶段,能够核查、共享、映射的,都实现“免填写”;申请时,能够从电子证照库等官方渠道获取的,则实现“免提交”。

  对于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利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同时,将工程开工前的第二、三阶段近20项审批事项压缩为三个主要审批事项,并提供全程帮办、代办、包办服务,方便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

  鹿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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