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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
- 时间:2013-11-18 10:52
- 来源:中国建设报
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对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梳理住房保障业务流程、权力运行程序,采取自查和互查方式,全面排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在房源筹集环节,重点围绕建设、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排查廉政风险点,其内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编制执行符合实际需求情况,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涉及的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价格确定、建筑材料设备选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社会投资筹集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决策、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情况等。在准入轮候环节,重点围绕准入条件、审核复核等排查廉政风险点,其内容主要包括准入条件与审核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符合实际情况,对申请人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核资料的提交与审查,审核结果的公示公开、审核异议的核查处理情况,轮候顺序的确定与变更情况等。在分配管理环节,重点围绕房屋配租配售、货币补贴发放等排查廉政风险点,其内容主要包括分配方案和分配排序的确定与变更、房屋的选择与交付、货币补贴的确定与发放、分配合同的签订履行、分配信息公开情况等。在运营管理环节,重点围绕营运机制、房屋使用和维修维护排查廉政风险点,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营运机制建设和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物业费标准的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的收缴和使用、保障性住房和配套设施维修企业及材料的选择等。在退出管理环节,重点围绕退出住房保障排查廉政风险点,其内容主要包括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的退出处理、对违规获得住房保障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清退执行、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调节等。在投诉处理环节,重点围绕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核查处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案件核实、案件查处,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和公开情况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住房保障廉政风险环节和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并贯穿于住房保障业务全过程,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加强房源筹集管理,严把准入轮候关,规范分配管理,强化运营管理,健全退出制度,严格投诉处理。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各省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本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规程,强化内部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建立纠错机制。(宗边)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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