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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上调至1600元

    昨天(6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今年苏州市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将由人均每月1380元调整至人均每月16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900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300元。记者了解到,近期市住建局将针对住房保障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发布相关的一些政策。

    据了解,为了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规定》,使住房保障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此外,市住建局还制定了《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产权转移规定》,在住房保障对象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住房产权转移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时,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求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拒不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的,不予办理住房产权转移手续。同时,市住建局还调整了城区住房保障受理审查的供应时段,上半年度为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时段,下半年度为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时段。

    今年苏州市不仅调整了市区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还计划在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6750 套。计划基本建成13458套,计划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580户。城区(市本级)计划开工1285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00套、限价商品房10650 套; 基本建成2000套(限价商品房);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92户。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及吴江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将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确定,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将按照《2013年度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建议方案)》上报的任务确定。




(责任编辑: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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