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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保障房资格今起申报

    记者从开发区住建局获悉,今日起,开发区居民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2013年保障性住房资格。
  据了解,此次保障性住房资格申报期限为6月21日-7月10日,申报将延续去年实行的经济适用房保障和廉租房保障“并轨”制。也就是说,开发区居民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即同时获得经适房和廉租房保障资格,可从中选择一种方式保障。
  选择经适房保障的,可自行到市场购买商品房后申请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100元,最高补助面积60平方米,最高补贴额6.6万元;或参与管委统一组织的经适房实物房源认购,房源位于富馨佳苑;选择廉租房保障的,可在本年度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复核”时提出申请。
  据悉,申请人具有开发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开发区住房保障政策的未婚年满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人员;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结婚,且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符合开发区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西区农民无房户。
  之前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已获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以及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享受过宅基地建房的家庭,并不在申报范围内。
  开发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宋士茂表示,开发区在建保障小区富馨佳苑一期开发保障性住房2230套,包括经济适用房800套、廉租房200套、大龄青年住房1000套,社会备用房源230套。目前主体工程已封顶,正在进行室外墙体工程施工,预计明年7月可交房,届时开发区持有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居民将实现应保尽保。“此次申请还同步推出了公租房住房需求调查,以便为年内出台公租房保障计划提供决策依据。”宋士茂介绍,调查对象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类为具有开发区城镇户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无房)的家庭和个人;二类为不具有开发区城镇户籍或仅挂靠本区单位集体户籍,在本区范围内工作,无自有住房的来区务工人员。
  截至2012年度,开发区已有345人领到住房保障资格证,其中291人确认选用经适房实物房源保障;累计发放经适房货币补贴、廉租房补贴800多万元。



 

(责任编辑: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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